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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8學年度第1學期通知學生期中考通知 (98/10/30)

發佈日期 : 2009-10-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09-11-03

98學年度第1學期通知學生期中考通知 (98/10/30)

 

一、98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考試週訂於98119(星期一)1113(星期五)舉行。若授課教師有提前考或延後考,將依授課教師的考試日期為準。

 

二、有關考試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本校考試規則仍依目前規定辦理,內容請依下列程序下載閱覽。(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章則課務組-法規考試規則)第十二點、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及其他違規等情事發生,如有違犯者一律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且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依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規定:
1)第十一點、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並於二週內舉行為原則。
2)第十二點、學生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時,未經教務處准假擅自曠考者,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內容請依(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章則課務組-法規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下載閱覽)。

 

(三)請考試假規定:
1.
考試時在校生病,經校醫診斷開予證明者,應隨即至教務處課務組請假。

 

2.考試期間因重病或分娩不能到校應考者,可事先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於考試前或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檢附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認定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急診或住院」「診斷證明書」,來校辦理請假手續。

 

3.因公假、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到校應考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辦理請假手續(公假應於考試前辦理)。
內容請依(請考試假規定請至本校網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重要法規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三條請假種類及限制第五項請考試假)下載閱覽。

 

三、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將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請同學務必遵守考試規則,若有同學違規舞弊,將依考試規則第十二點懲處。

 

四、為節能減碳,本校期中、期末通知學生考試暨考試相關注意事項,除當屆新生(五專一年級、四技一年級、二技一年級)第一次期中考試仍以紙本通知外,其餘各班皆不再以紙本通知,爾後請同學自行由下列三個管道查詢考試日期:

 

(一)、本校行事曆摘要期中、期末考試日期。

 

(二)、每次期中、期末考試週前,教務處將會上網公告考試日期。教務處首頁http//acadaff.ntcb.edu.tw-公告訊息)

 

(三)、授課教師會在課堂上宣佈考試方式及日期。

 

 

 

    

 

 

各位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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